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,禁止非法种植**、古柯植物、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》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。禁止非法种植**、古柯植物、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。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。
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,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、铲除。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,应当及时予以制止、铲除,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。
扩展资料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》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、出口实行许可制度。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,对进口、出口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。禁止走私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。
第二十三条 发生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被盗、被抢、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,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,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,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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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毒工作中的四禁指的是什么
法律分析:1、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
2、非法持有毒品罪
3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
4、窝藏、转移、隐瞒毒品、毒赃罪
5、走私制毒物品罪
6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
7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
8、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、幼苗罪
9、引诱、教唆、欺骗他人吸毒罪

10、强迫他人吸毒罪
11、容留他人吸毒罪
12、非法提供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罪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》 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。禁止非法种植**、古柯植物、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。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,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、铲除。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,应当及时予以制止、铲除,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。
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,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、储存、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。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、经营、购买、运输实行许可制度。禁止非法生产、买卖、运输、储存、提供、持有、使用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。
法律分析:在禁毒工作中,四禁是指“禁种、禁制、禁贩、禁吸”。
一、禁种:即禁止非法种植**、大麻、古柯树等毒品原植物。
二、禁制:即禁止非法利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或者用化学方法加工、配制毒品。
三、禁贩:即禁止非法拥有、走私、贩卖和运输毒品。
四、禁吸:即禁止吸食、注射等滥用毒品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》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,综合治理,禁种、禁制、禁贩、禁吸并举的方针。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,有关部门各负其责,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。